侯阳:微软对中国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前景充满信心******
【跨国企业在中国】
编者按:走进在华跨国企业,听外企老总谈“中国式现代化机遇”、释“经济全球化之道”。
中新网10月19日电 题:侯阳:微软对中国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前景充满信心
中新财经记者 吴涛
“微软落户中国三十年,伴随着中国信息产业的起步、发展、繁荣、腾飞。微软在中国的业务规模、人才建设、行业影响和社会贡献得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和成长。微软取得的所有成就离不开巨大创新活力的中国市场,以及各方的关注和支持。”
近日,微软全球资深副总裁、大中华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侯阳接受中新财经专访时表示,在中国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体现在微软持续的对华投入上,微软将继续扩大在华业务规模,其中人才是微软未来业务持续发展的关键,微软将持续扩大在华招聘。
侯阳还表示,中国不断做强的经济基础和科技创新能力,使其在风险面前表现出强大的韧性和灵活性,这种韧性和潜力将在数字经济时代下迸发出更大的能量。微软对中国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前景充满信心。
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2022年,微软在中国落户30年。从1992年微软在北京开设第一间办公室,到如今在中国分公司遍布上海、苏州、深圳、武汉、广州等13个城市,您如何评价微软在中国取得的发展成绩?在中国市场耕耘这么多年,微软最大的成就是什么?
侯阳:微软始终坚守作为一家全球科技企业的责任与担当,在此基础上我们取得了一系列助力中国社会、企业、人才发展的成果。例如,面对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加速发展的中国机遇,微软与各方深化合作,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广泛拓展人才发展前景,为更多人提供平等、包容的发展机会。
在中国,微软走出了一条不同于其他市场和区域的特色模式,同时也深知拓展新市场的不易,因此我们希望这样的经验分享给到更多的企业。微软一直积极助力中国创新全球拓展,谋求更广阔的业务发展;同时也凭借自身经验,赋能更多跨国企业本土创新,且激发本地创新反推到全球。
微软落户中国三十年,伴随着中国信息产业的起步、发展、繁荣、腾飞。微软在中国的业务规模、人才建设、行业影响和社会贡献得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和成长。微软取得的所有成就离不开巨大创新活力的中国市场,以及各方的关注和支持。
在未来,我们会继续坚守支持中国发展的承诺,持之以恒地推进前沿技术的创新,与各方伙伴携手共进,为中国技术、生态、人才、社会等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中新财经:作为全球知名的跨国企业,从全球视野来看,微软如何看待中国经济、中国市场的发展前景,或者说中国市场可为跨国企业带来哪些新业务增长点?
侯阳: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中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均稳居世界前列;近年来,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不断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随着对外开放的推进以及中国经济展现出来的韧性和活力,外国企业有了更多在华投资兴业的机会,中国市场变得越来越具吸引力。
中国不断做强的经济基础和科技创新能力,使其在风险面前表现出强大的韧性和灵活性,这种韧性和潜力将在数字经济时代下迸发出更大的能量。新常态下,从混合办公、远程医疗等新技术场景在中国快速发展普及就可以看出,中国市场的具备的韧性和潜力都是不可估量的,这种韧性和潜力将在数字经济时代下迸发出更大的能量。
微软对中国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前景充满信心,更希望能够充分发挥微软覆盖全球的技术、服务和资源,携手各行业客户与各方合作伙伴,共同发掘数字经济时代的中国机遇,助力更多中国创新全球拓展、跨国企业本土创新。
中新财经:目前中国不少企业还面临数字化转型,并且具有紧迫性。您如何看待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浪潮,这对如微软这样的跨国企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侯阳:中国企业之所以要进行数字化转型,面临着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双重需求。一方面,企业需要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生产力、竞争力及运营效率,实现更高效更快速的发展。另一方面,疫情改变了传统以办公室为中心的工作模式,远程办公和混合工作模式使得企业在面临业务数字化,跨地区协同等问题时加速自身的数字化转型进程。
我们与数以万计家本土合作伙伴建立了独特的共生关系,以助力本土创新。一方面,微软合作伙伴体系具有独有的“凝聚力”,集多年技术、能力、资金、资源一起,助力合作伙伴发展创新文化和业务韧性,提升技术与业务上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微软更加开放、更具多样性、更包容的本地生态体系,也汇集了成千上万家本土广域渠道伙伴的优势和能力专长,满足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业务需求的中国客户数字化转型的现实需要。
作为一家有追求、有愿景的科技公司,微软将继续凭借先进的技术、开放的平台、全面的服务以及遍布全球的合作伙伴生态系统网络,持续创新投入,助力中国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进程,与多个生态合作伙伴共同挖掘数字化转型的市场机遇,更好地服务千行百业的企业客户实现新常态下的转型升级。
中新财经:通过控制碳排放,帮助应对气候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关乎人类命运的全球共识。中国也提出“双碳”目标,结合微软自身业务,您认为跨国企业在“双碳”方面可以怎么做?
侯阳: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人类最重要的挑战之一。中国多次强调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建设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微软作为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先锋,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可持续发展领域持续投入。微软宣布了公司碳排放承诺以应对气候危机:承诺在2030年实现碳负排放;到2050年,消除自1975年公司成立以来的碳排放量总和。
落户中国30年以来,微软也积极参与及推动中国可持续发展事业,共同创建美好家园。新建的微软智能云绿色数据中心从四大“底层逻辑”进行脱碳——IT运营效率、IT设备效率、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效率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将数据中心的绿色理念发挥到极致。
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的微软北京园区于2021年通过海淀区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综合验收,实现了27.9%的节能率,相比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放的碳排放额累计节约25027吨。
在未来,微软将继续使用AI、IoT、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与行业伙伴合作,创造更有效的碳排放解决方案,为中国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未来贡献力量。
中新财经:近十年,中国持续深化改革,提升营商环境。诸多政策措施中,您对哪些方面感受较深?有哪些建议?
侯阳:营商环境逐渐成为企业投资决策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近年来中国颁布的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法案,让中国在营商环境的优化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
中国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中国市场国际化的提高,使得外企更方便地进入中国市场,中外企业合作方式也将更加国际化,这将使外企获得更大发展空间,也将使中国更具全球号召力。这些无论是对微软自身在华布局,还是对数字化转型浪潮下的企业转型升级,都将带来积极地推动作用。
落户中国三十年,微软始终看好中国的营商环境,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前景深具信心;微软在自身持续在华投入的同时,也通过自身经验和技术支持,帮助在华外企更好地开展业务。
中新财经:微软未来在中国有哪些具体投资计划?投资金额、时间安排上,能否做一个介绍?
侯阳:微软在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体现在我们持续的对华投入上,在中国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们期待与众多客户和合作伙伴共同携手,点燃中国智慧、拓展中国机遇。
其中,人才是微软未来业务持续发展的关键,我们也将持续扩大在华招聘。微软也将继续扩大在华业务规模。
微软始终重视新常态下数字技能人才的培养,为数字经济时代提供人才保障。我们宣布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免费开放基础技术认证资格。再次升级“日出计划”,通过整合现有生态资源,构筑微软生态体系的学习就业平台。我们还准备与中国电子学会携手,共同推动平台化教育资源。
微软同时也规划一系列创新举措,以促进合作伙伴生态活力循环。微软云伙伴计划将与有行业解决方案能力的开发类和服务类合作伙伴共同构建基于微软产品架构的深度应用与创新,赋能云总代拓展广域中小企业市场等一系列从全球到本土的合作伙伴生态战略及产品更新。
中新财经:您提到在中国要加大人才吸纳,微软中国是如何进行人才培养、实现降低人才创业门槛、反哺微软业务的?
侯阳:新常态下企业对于技术创新的需求同样也是对人才发展和培养的要求。基于此,微软发起了一系列赋能创新人才的计划,我们希望借助自身的平台、资源和技术能力,予力更多中国青年,成就不凡。
微软积极推动面向不同人群的人才赋能,通过“编程一小时”助力中国青少年开启计算机科学新世界,“创新杯”为中国学生提供孵化创意的机会与平台;“日出计划”联手国内高校建立起需求对接的技术技能型创新人才培养进阶体系;
“数字技能赋能”项目旨在打造本土化的数字技能培训项目;“微光计划”为职业院校学生、残障人士创造更具包容性的学习与就业环境;“数字未来•女性赋能”项目帮助更多中国科技女性提升数字技能,拥抱数字未来。
在中国,微软一直以来致力于基础研究方面的人才培养。微软亚洲研究院通过一系列面向学生和青年学者的合作项目、学术交流活动、高校科研合作以及课程建设大力支持中国本地化人才培养;微软(亚洲)互联网工程院培养了大量的杰出软件人才和创新团队,成为新技术、产品和研发团队的孵化器。
微软还与各地方政府合作的微软创新生态赋能平台,覆盖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为本土创新人才提供从技术、资源到平台的扶持,为中国创新人才和开发者“加码”,并为数字经济的加速发展注入创新活力。(完)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 “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更多作品链接 一组词云,带你一览2022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公平正义! 专访宋鱼水:让人民群众享有“触手可及”的正义 丈夫嫌妻子做饭难吃辱骂施暴致其轻微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